天山高BLOG
2006-07-20 09:21

处罚总是力度不够

      
在最近《环球时报》上看到证监会对顾雏军(科龙系、格林柯尔系)的处罚是:
1、罚款30万元;
2、终身市场禁入;
看到如此处罚真是可笑,30万元对于一个侵吞国有资产34亿人民币的人来说只是0.0088%,在这里“隔靴搔痒”根本不适用。“终身市场禁入”,如何执行?
同样是《环球时报》有一篇《美国医生敢不敢收红包》的文章,探讨美国医生为什么不敢收红包,原因有两个:
1、收红包一经查出,医生终身吊销行医执照
2、在美国医生收入颇丰,没有必要冒着吊销行医执照的风险收红包
而中国医生同样收红包,就没有医生“终身禁入”的处罚了,医院红包已成“潜规则”。
仍然是美国的例子,在“世通”和“安然”的假帐案后,美国颁布《萨班斯-奥克斯利法案》(Sarbanes-Oxley, 简称萨班斯法案),对上市公司进行严格的内部控制、财务管理。阿尔卡特是美国上市公司,因此公司内部专门成立了Sarbanes-Oxley审计小组,同样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财务部也有专门的审计小组。该法案明显增加了业务环节的工作量,能够听到财务部同事的诸多抱怨。在此能够看到美国法案、法律的权威性,以由此产生的执行力。而返观中国股市又是如何呢?朗咸平说得已经很多了,不过他已被封杀了很长时间了。
从上可以看到,处罚力度不够在中国不是一个行业的问题,而是全社会方方面面都有此问题,大到市场监管,小到穿马路,问题的根源在哪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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